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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團體註銷申請

依據「新竹縣演藝團體登記要點」,辦理註銷申請前,請注意下面事項:

一、演藝團體解散或團址遷離本縣時,負責人應檢具註銷登記申請書及原登記證辦理註銷登記。
二、演藝團體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情節重大者,本府得廢止其登記,並註銷其登記證。
三、演藝團體解散前,除清償債務外,其賸餘財產應歸屬演藝團體指定之本
        縣立案非營利團體;其未指定者,應解繳縣庫,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
        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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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
新竹縣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 .pdf
新竹縣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
新竹縣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 .docx
註銷登記申請書1120428.odt
註銷登記申請書1120428.pdf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呂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02
公告日期 :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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