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開放演出活動申請,並以表演藝術活動審查為主,公文租借為輔。
如不符合審查資格,或是審查已經結束,但仍想申請場地演出,可以在通過審查的團體檔期排定後(約9月後可詢問隔年全年度之檔期)向表演藝術科洽詢公文租借,相關辦法請參考相關連結。
※公文租借流程:
來信/來電洽詢檔期→提供企劃書(可於來信時一併提供)→確認檔期及活動內容可供租借→申請單位/申請人來函租借→本局回函同意租借→於演出前兩個月內提供租借相關表單→演出前兩週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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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書請提供:申請單位/申請人、申請演出名稱、進場流程(包含裝台、演出及拆台所需時間)、演出內容(如曲目表)及工作人員規劃。
公文租借洽詢檔期:03-5510201 #分機 信箱
◆ 演藝廳 #319 hchcc303@gmail.com
◆ 演奏廳、文化廣場 #310 hchcc306@gmail.com
◆ 實驗劇場 #309 hchcc30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