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2年5月24日文藝字第112202000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政策,使觀眾於生活中自然接觸台語文化,文化部訂定旨揭須知,鼓勵表演藝術團體製作及演出台語節目。
三、本計畫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26日止公告徵件,採線上申請,表演藝術團體製作適合兒童及少年觀賞之台語節目均可提案,相關資訊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