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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開放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證換證(含外縣市)/補發

為推行街頭藝人跨區合作認證,花蓮縣文化局自即日起以平等互惠方式,開放以下外縣市(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彰化縣、臺南市、台東縣、金門縣政府)有效期限內街頭藝人證照之認證。
1、換證(含外縣市)/補發須知暨申請表詳見附檔。

2、如有問題,敬請逕行電洽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賴小姐:03-822712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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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公告日期 :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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