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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本局政風人員;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本局政風人員登錄備查,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歡迎各位長官、同仁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發布單位 :
政風室
公告日期 :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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