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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二、敬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呂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19
公告日期 :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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