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對象:凡對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得提出申請。
(三)展覽類別: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畫、膠彩畫、版畫、雕塑、篆刻、美術設計、工藝、陶藝、攝影、文物、綜合媒材、或其他對於提升藝文水準、傳達創作思想之作品,均可提出申請。
(四)審查資料:填具「展覽場地申請表」、「展覽場地使用須知暨使用同意書」,並依據申請表資料內容,繳交作品光碟及展覽作品送審清單等相關表件。
(五)收件方式:申請相關表件請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https://www.phh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視覺藝術科」下載,並依格式填具資料,信封加註「112年度藝文中心展覽申請」,寄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950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50號)。
(六)聯絡資訊:相關問題可於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來電洽詢:089-330252 臺東美術館 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