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已能介接保險公司取得上開 應申報保險內容,相關資料原存於保險之
備註欄位,同意 利用授權功能之申報義務人,請利用授權功能辦理申報; 至於未利用授權功能之申
報義務人(就到職申報、卸離職 申報、代理申報或定期申報使用紙本申報者),請依保險 契約內容
或向投保公司取得應申報內容資訊後填寫。
二、如為外幣保險,「保險金額」為該外幣金額(無須換算為 新臺幣),並應填寫「外幣幣別」、「累
積已繳保險費外 幣總額」、「累積已繳保險費折合新臺幣總額」欄位;如 為新臺幣保險,則「外幣
幣別」、「累積已繳保險費外幣 總額」欄位無須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