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6-1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
前項可行性評估應納入計畫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並於該公共建設所在鄉鎮邀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對於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之建議或反對意見,主辦機關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
《公聽會召開公告》
一、主辦機關: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二、事由: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為臺灣第一個客家文化保存區,基本設施與整體空間規劃係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於進駐期間修繕竣事,客委會遷離後改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進駐管理,負責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基本管理維護及推動活化營運至今。為推動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全區經營活化,創造文化產業加值,特委託專業團隊辦理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促參前置作業並招募民間參與經營,期待以創新、永續並兼具公益價值之經營方式保留聚落特色氛圍,維持既有景觀原貌,賦予文化活力與創意,帶動區域商機和發展,使民眾進一步認識與喜愛客家文化。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辦理促參委外經營之可行性評估時,應先舉辦公聽會,聽取地方意見。
三、公聽會辦理方式:
(一)公聽會主持人:本局林副局長益洲
(二)公聽會舉辦時間:111年8月27日(六)14時至15時
(三)公聽會舉辦地點: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 集會堂(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一段123號)
(四)邀請參與對象: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6條之1規定,規劃將發函邀請以下代表參與,並請各單位協助週知,以廣邀民眾參與。
1.學者專家代表:發函邀請陽明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及本案相關學者專家提供建言。
2.地方居民代表:發函邀請竹北市公所、新竹縣議會、竹北市民代表會、中興里辦公處、東平里辦公處、鹿場里辦公處、六家國小、嘉豐國小、東興國中代表參加, 並請各單位協助週知。
3.民間團體代表:發函邀請周邊相關民間團體與文史團體。
(五)會議紀錄上傳時間:
俟彙整各方意見後,本局將妥予回應並綜整為公聽會會議紀錄後上傳本網頁供各參閱。
四、本局有正當理由時,得依職權調整公聽會日期或辦理方式,調整內容仍將辦理公告。
五、公聽會會議紀錄將納入本案製作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之參考。
六、聯絡人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黃小姐
電話: 03-5510201#207
傳真: 5532781
電子郵件: yuruhuang831@hch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