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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鼓勵優質影視創作輔導實施要點

新竹縣鼓勵優質影視創作輔導實施要點
 
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以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  為主題之優質影視創作,扶植影視文化產業,並藉由優質影視製作行   銷本縣城市形象,促進文化、觀光產業之發展,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實施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依電影法規定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
  (二)經許可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    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廣告業。
  (三)其他如獨立製片者、以學術文化機構等名義製作電影、電視劇等之團體、個人或事業機構。

三、申請者製作之影片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向本局申請補助,惟補助影片類型得視本局當年度公告之實施計畫內容為準:
 (一)電影(含短片)。
 (二)電視(含紀錄片及電視節目)。
 (三)音樂影片。
 (四)網路影視(含電影、網路劇及網路節目)。    前項影片內容,需以本縣人文、地景、產業、歷史、生活等為創作題材,對本縣整體形象與城市行銷具有正面效益,並以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方式呈現,並取得公開播映之合作意向書;如係外國影片須在本國有合法登記之代理廠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補助:
(一)曾依本實施要點獲補助,而有逾期未結或其他違約情事。
(二)承攬政府機關委託拍攝之影片。
(三)以同案領取政府機關各項補助合計超過影片製作總成本之百分之五十。

五、本實施要點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該案製作總成本之百分之五十,且每案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本局得視個案性質與申請者提列之補助項目逐案逐期逐項審核補助金額,且視本局當年度編列預算調整補助額度。

六、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十份及電子檔一份)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製作企劃書包括下列資料:
           1、影片片名、申請補助影片類型、預估級別、製作規格、製片立意、 製作規格、預估拍攝製作期程等。
           2、影片製作團隊(含製片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藝術與技術人員及其過去實績)。
           3、製作成本預算明細表,需詳列各項前製、後製成本及人事支出。
           4、其他檢附之證明文件:
             (1)編劇同意將劇本拍攝為影片之授權文件影本。
             (2)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著作權人同意改編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
             (3)製作團隊成員同意參與影片製作之合約或同意文件影本。
     (二)公司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合資合製者,並應檢附合資合製同意文件影本。
     (三)外國電影片製作業者,應檢附核准來臺製作電影片之證明文件。
     (四)影片劇本(應檢附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
     (五)過去實績說明(如過去製作影片之數量、國內票房、得獎紀錄、海內外著作財產權交易收入等資料)。
     (六)對本縣優質意象推廣之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
       (七) 影片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
       (八) 申請者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設立未滿三年者,應檢附設立期間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九) 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

七、前點第六款之回饋計畫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無償提供本縣十五秒及六十秒精華版影片剪輯,以及無償提供本縣景點側拍花絮至少十分鐘影片,供本縣作行銷等公益之用。
    (二)無償提供本局於非營利活動中公開播映或展示獲補助影片全片三次以上。
    (三)影片之片尾及各項對外文宣品應標示補助機關及其識別圖樣。標示方式及機關識別圖樣由本局提供之。

八、本局受理申請補助之審查程序分為資格審查及複審二階段:    
   (一)資格審查:
             第六點申請書及各款文件如有缺漏,申請者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一次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本局得駁回其申請。
   (二)複審:
             由本局成立審查小組,成員由本局及具影視製作、發行等相關專業知識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組成,召開會議審查申請案之准駁及補助金額。
             本局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或提出簡報。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前項決議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九、受補助者應於接獲通知日起十五日內,與本局簽訂行政契約並繳納履約保證金,逾期未完成簽約者,視為放棄補助。前項履約保證金之金額為補助款總額百分之十,於補助案結案後,無息返還。
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準用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相關規定。

十、受補助者企畫書所載事項於審查通過獲補助後如有變更,應以書面述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變更,並以二次為限。

十一、受補助者應於契約書所定期限內,完成影片製作。無法依限完成時,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十天,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局申請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一百八十天,以一次為限。但特殊情形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十二、本局得依執行進度分期或於結案後一次撥付補助款。

十三、受補助者應於影視發行或公播後,檢具全案補助成果報告書(含收支結報明細表及各項支用單據等或會計師簽證之收支明細表)、影片公開放映同意授權書、製作完成之影片全片一式二份、本縣景點拍攝花絮光碟(畫質規格至少720p以上)一式二份及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結案事宜。       前項結案應繳資料,受補助者得因應補助款分期撥付條件繳交。
       前二項結案應繳資料,經本局審核未通過者,得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者,本局得撤銷其補助。

十四、受補助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撤銷補助,逕行解除契約,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一)違反本實施要點之規定者。
      (二)繳交之申請資料、成果報告書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三)影片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四)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審查小組委員之公正性者。
      (五)其他違背法令行為者。
       受補助者經本局通知繳回補助款,逾期不履行時,依法追討,並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五、本實施要點所需之各年度實施計畫及申請書表格式,由本局另定之。受理申請期限得由本局隨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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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鼓勵優質影視創作輔導實施要點(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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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藝文推廣科
聯絡人員 :
梁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209
公告日期 :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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