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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辦理登記成為新竹縣的演藝團體呢?

根據「新竹縣演藝團體登記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定義:「演藝團體:係指以從事文化、公益或非營利為目的,經營或從事演藝之非法人團體。」首先提醒您,演藝團體必須是「非營利團體」,不能從事經營各類短期補習班業務及各項收費教學。短期補習班請洽本府教育局登記,才藝工作室請洽本府產業發展處登記。

若您想辦理登記成為新竹縣的演藝團隊,需檢具申請文件,依要點第三條規定:「演藝團體之團址設於本縣者,其負責人得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府申請立案登記。「  (一)申請書。(二)登記事項表。(三)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四)團址證明文件。(五)必要設備清冊。(六)演職員名冊。(未成年人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另外,提醒您,依要點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演藝團體之負責人:(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上述文件,在本局官網的「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單位選取「表演藝術科」,再按「查詢」,往下滑,點進「新竹縣演藝團體立案登記」,就能找到所有需要填寫的資料囉!您填妥這些資料,檢附負責人2吋證件照1張,一起送到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我們會立即為您處理。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公告日期 :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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