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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辦理「114年藝文展覽申請」海報,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一、依據彰化縣鹿港鎮公所113年4月1日鹿鎮文字第1130008648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鹿港鎮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作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三、申請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更多詳情及申請文件請至[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官網(https://www.lukang.gov.tw/)/便民服務/申辦與表單下載/文化所]查詢。

發布單位 :
展覽藝術科
聯絡人員 :
王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808
公告日期 :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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